引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专业化分工,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最有效率,最节省时间,效果最好,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把与企业价值无关的都外包出去!把更多资源和时间投入到核心业务中,如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等等。

那么,服务外包出去了,相对应的安全风险、管理风险是否可以外包出去?企业是否可以就此做甩手掌柜了呢?

因此,本期聚焦:服务外包出去了,风险也能外包出去吗?

木桶理论,还是长板理论?

著名的木桶理论:一个木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一块板。

适用情况:在工业化时代的确有效。但在全球互联网时代,该理论实际早已破产。互联网时代世界瞬息万变,如果继续以工业时代的思维方式用于信息化时代的企业管理,那么无疑将会让自己一直处于最短板的状态。

与其非得要花精力治愈自己的某些"顽疾",不如花同样的时间和精力,把自己的优势发挥出来。然后,通过合作、交换、购买的方式,补足自己的短板。此即为长板理论。

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

  • 百事可乐在中国的战略:把所有的制作、渠道、发货、物流全部外包,只保留市场部的寥寥几个人运营百事可乐的品牌。
  • 你今天喝到的青岛啤酒,都来自附近方圆100公里的啤酒厂,瓶子和盖子来自另外一家专门做瓶盖的厂家,而青岛啤酒做的仅仅是拿出自己的配方,贴上自己的标签。
  • 2014年,在谷歌把摩托罗拉移动出售给联想后的一周,谷歌股价上涨8%,理由正是基于长板理论。CEO佩奇解释说:“这笔交易谷歌将精力投入到整个安卓生态系统的创新中,从而使全球智能手机用户受惠。”
  • ……

在这样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社会分工愈发精细,一家企业实在没必要精通一切,实际上也不可能做到。企业只需要有一块足够长的长板,以及一个有“完整的桶”的意识的管理者,就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补齐自己的短板。

承包合规性

2014年底《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出台,服务外包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意见的出台,为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进行了定调。

那么,企业都有哪些非核心的、外围的、定型的业务流程可以外包出去呢?如下所示:

  1. 1)人力资源外包
  2. 2)岗位外包
  3. 3)生产线外包
  4. 4)临时工租赁外包
  5. 5)仓储物流外包
  6. 6)物业外包
  7. ……

我们会发现企业核心业务之外的其他所有业务基本都可以外包,涉及环境(E)、健康(H)、安全(S)方面的业务亦可以进行外包。企业在外包EHS业务时,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支撑、是否合规?

  • 2014年,浙江省宁海县出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指导意见》,引入服务“外包”制度。
  •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15.10.21)第24条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效果评价,并根据效果评价报告制定复查验收报告。
  • 既然EHS业务外包法规依据明确,确属合规。那么,都有哪些具体的EHS业务可以进行外包?且往下看

必须、只能进行外包的项目: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现状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现状评价、验收评价;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可进行外包的项目:

  • 医疗室的建立;
  • 应急救援队伍;
  • 高处、动火等高危作业;
  • EHS培训、咨询;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 EHS合规性检查、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EHS工作涉及企业日常管理的面较广,可供调配的人手往往捉襟见肘。此外,时间、精力的有限性也决定了EHS人不可能是通才。在这样的形势下,利用好业务外包、补足日常管理的短板,不失为合理的选择。

承包商定位

之前:企业与承包商之间是简单的交易关系。

现如今:众多企业开始把承包商作为企业资源的一部分进行管理,以实现价值链整体的成本最低,受益最大。

作为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企业与承包商进行协作是对企业能力的一种支持,并能够使二者由于优势互补产生“1+1>2”的效果,从而提高整个价值链的整体效率。

对承包商进行管理的必要性

企业和承包商之间是荣辱与共、休戚相关,那么为什么要对承包商进行管理呢?

(一)、法规有要求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条 …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三条  …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立即处理/上报/记录在案…

第四十六条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一百条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事故直接责任者认定

“2.11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甲方相关规定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调查处理,分析、统计事故损失,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调查处理结果向甲方汇报。”

上述是企业和承包商签订的安全合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呢?企业在将服务承包出去的同时,风险是否也被承包出去呢?

案例:

2008.8.26,重庆科锐建设有限公司(乙方,承包商)在进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开发公司(甲方,发包商)东7#井污水池维修项目防腐涂层作业时,发生人员中毒,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乙方,监理单位为四川华成监理有限公司)

经安监局事故责任认定,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川东开发公司虽不直接承担任何事故责任,但上至经理、安全总监,下至项目现场代表,或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退一万步说,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出了状况,你能说你完全尽责了,完全没责任???

而且大家不要忽略了,上述川东开发公司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是有前提的:

a) 选择的承包商合法有资质;

b) EHS安全检查;

c) 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会议纪要、承包商签字确认)、安全教育、都符合要求!

d) 选择了监理单位,且监理合规、有效。

……

上述诸多前提条件,一个环节出纰漏,你将怎么办?由此可见,一份简单的安全协议并不能够帮助企业隔离承包商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企业和承包商之间的安全博弈

企业和承包商之间虽然签订了安全协议,如果是小事故,承包商能够自行处理,作为企业还可能免责。但如果发生了大事故,且往往是责任事故,企业会受到牵连,至少承担连带管理责任。再往大了说,企业责任大小是由事故调查组说了算,并非企业自己能够左右。

因此,对企业来说,切忌不可“以包代管”,不可将企业安全生产的命运完全交给了承包商!而是必须要对承包商进行EHS管理,并且要加强管理,以保证企业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承包商进行管理的必要性

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EHS部门往往处于非核心地位,其能够调配的人力、物力等多受限制。在这样的情况下,EHS业务外包可大力引进、并充分利用外部技术与人才,帮助解决EHS问题。一方面是迫于现实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有合规的压力。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承包商进行管理,该如何对承包商进行管理呢?且往下看:

(一)、承包作业风险评估

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除了非核心业务以外,高风险业务亦可以进行外包,以降低企业运行中的潜在风险。大多数企业安全投入及可利用资源的现状决定了必须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因此,要对承包作业的风险(R)高低进行评估。

承包作业EHS风险评估是做好承包商管理的第一个环节,风险高低程度的不同直接决定了企业对承包作业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多寡,以及管理模式的不同。因此,企业EHS管理人员必须对承包作业的风险程度进行准确评估,切实做到心中有数,而不是完全依赖于承包商管理团队。

 

(二)、承包商选择

承包商的EHS管理的好与坏,虽不直接等同于企业自身的EHS管理水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EHS管理水平。二者合作究竟是“1+1>2”还是“1+1<2”?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择的承包商,挑选承包商时,有着怎样的注意事项呢?

进行资格预审的时候,应仔细考察其安全行为表现,以往是否有事故记录等等;

  • 需要承包商管理团队共同工作;
  • 分清楚团队成员的工作职责;
  • 在合同文件中以特定语言加入具体对承包商安全期望的要求;
  • 主要人员的能力和所需设备的要求;

  • 对现场行为的要求;

  • 对作业许可的要求;

  • 对安全管理的要求。

企业可以对承包商提出EHS要求,但往往会有各种现实因素,阻碍EHS人做出最合规的选择,如:

a) 可供选择的承包商数量较少;

b) 参与投标的承包商都达不到标准,且时间紧迫;

c) 由于预算原因,承包商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不达标;

若遇到上述问题,生产经营单位会怎么办?考虑降低雇佣的条件?抑或考虑帮助承包商实现高标准?EHS管理人员又该如何?是否能够参与决策,还是只能被动地接受?EHS人若不能参与到承包商的选择决策过程,很容易留下各种后续的EHS管理问题。

EHS的非核心地位,使得其在承包商招投标、承包商选择的过程中往往显得较为被动,不能参与决策,甚至毫不知情。预算紧张、工期压力、领导压力的多重压力之下,EHS管理人员能否顶住压力,坚持对承包商的高标准、严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自始至终,工作虽然被承包出去,但企业安全管理的责任尚在,承包商发生了事故,企业也很难撇的干净。所以EHS人必须在承包商的选择上,必须也只能主动地站出来,坚持自己!

 

(三)、对承包商,应管什么

承包商作业现场都有哪些常见的高危作业呢,如动土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货物运输装卸、临时用电、电焊作业、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化学品等等,往往风险高、管理难度大。

根据前述对承包作业的风险评估,将承包作业的风险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a) 可接受的(绿色)—— 定期评估,以验证自己判断一直准确;

b) 暂时不能确定的—— 进一步收集信息,以减少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

c) 不可接受的—— 重点管控对象;

对承包商的现场管理应:

  • 确保:
  • 承包商的工作受到有效监督;

  • 满足合同的安全要求;

  • 属地主管负责实施安全监督;

  • 总包商有责任监督分包商。

  • 属地主管应做到:
  • 作为联络人与承包商交流、沟通;

  • 要求有害物质送达前通知业主;

  • 开展安全观察、沟通结果、及时整改;

  • 验证事故报告真实性、调查所有事故;

  • 使承包商遵守所有安全要求。

 

(四)、承包商定期评估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大势所趋。企业和承包商之间的合作不是一锤子买卖,也不是一种简单的交易关系,而应是一种良性的伙伴关系,因此,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 须建立一种反馈、评估机制,对承包商的优劣进行定期评估;
  • 淘汰表现不良者、表彰有贡献者、分享成功经验;
  • 帮助承包商改善未来的业绩。
  • ……

承包商和企业之间,并非“不是东风压了西风,就是西风压了东风”,而应该是一种互惠互利、共赢的关系。做到了上述三个方面,企业和承包商才可能处于一种良性循环,以持续改善EHS业绩为目标。

企业非核心业务、高危业务外包,虽不能将风险也同时承包出去。但企业通过对承包商的定期评估、EHS业绩考核,使得承包商不得不改善其EHS管理水平,进一步倒逼企业持续改善和提高其对承包商的管理水平,以实现双赢。

EHS人的“得”与“失”

  • (一)、巧妙避短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
  •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上述法规虽有明确规定,多大规模企业应配备多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一个安全员管理上千工人的情况在实际中依旧普遍存在。一个安全员面对千头万绪的EHS工作,往往显得力不从心,选择服务外包,借助于承包商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管理并控制企业存在的EHS风险,以达成管理目标。
  • (二)、学会借力,快速提升自我
  • 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必要什么都懂,也做不到各个方面都是专家,但通过对承包商投标方案的横向对比和纵向深入研究,可以帮助安全管理人员快速掌握其关键要素,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专业知识、技能提升之后,反过来再以更高的标准、更加严格的要求去要求承包商,以使承包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更有效地控制作业现场EHS风险,将EHS风险消解在对承包商的高标准、严要求中。

小结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久被市场检验的金科玉律。

选择承包,或许是因为对方更专业;或许是因为自己真的不懂,搞不定;或许是因为我们都不是三头六臂,没有时间和精力,什么都是自己来做!或许是其他什么原因……

工作承包出去了,但风险还在,责任还在。工作承包出去了,并不代表你可以什么都不懂。懂,知道,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监管,因此绝不可以包代管。选择承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巧妙利用承包商的专业性快速弥补自己的短板,做到更了解承包商、更有效地管控承包商。真正把承包商管理好了,做到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方可在真正意义上规避风险。